Workflow
邦德股份(83817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RSM | 容诚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51Z012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处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 进行查处 :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邦德 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5]251Z0120 号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股份")2024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