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 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