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0898)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鞍钢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295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295 号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鞍钢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03 月 28 日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