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00276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 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 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 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 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 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七条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