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30088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申小平、朱祥斌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申小平、朱祥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