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项目 | 内容 | | --- |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 号国信证券大厦 层 1012 16-26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号国信金融大厦 125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 | 保荐代表人 | 楼瑜、孙宇 |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1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 期限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