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 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