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601127)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 有序、规范运作,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 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