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60068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 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 1 / 4 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制度或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