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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科技(002442)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馨子女士、阎丽明女士、刘鹏飞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