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0029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四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达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履行股东会和 《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若干名。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