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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1165Ruijie Networks (301165)2025-04-02 10:31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1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2024年度内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洪波、黄旭明、贺颖奇,现任独立董事 马忠、牛玉贞、黄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原独立董事洪波、黄旭明、贺颖奇,现独立董事马忠、牛玉贞、 黄薇的任职经历以及其提交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