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章之旺 先生、杨秀云女士、何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章之旺先生、杨秀云女士、何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