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 - 马应龙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梅之南先生、毛鹏先生、齐珺女士和报告期离任 的独立董事张勇慧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 日 1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马应龙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 梅之南先生、毛鹏先生、齐珺女士以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张勇 慧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