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600698) -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2025) 居安律意字 17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关于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25) 居安律意字第 17 号 致: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雁公司"、"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