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300772)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 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2年向原股 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运达 股份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要求,财通证券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