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汉盛律所关于振江股份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振江股份")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本所接受振江股份的委托,就振江股份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 调整行权价格、期权数量(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发生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制定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