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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603083CIG(603083)2025-04-07 10:1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剑 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贵 松、姚明龙和秦桂森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贵松、姚明龙和秦桂森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刘贵松,于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