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剑桥科技如下保证:剑桥科技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 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 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 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