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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600777) -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777XCEC(600777)2025-04-07 11:16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JZ(2025)第 0401 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表决的股 东资格及会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