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 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