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史景明、WEI CAI(蔡蔚)、韩东平三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进行 独立性自查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 并出具意见,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独立董事的简历、自查报告,并针对 性地进行调查后,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 见: 2025 年 4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