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股份(301365)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致: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矩阵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可 适用的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