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鹏 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