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001338) - 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7485_G04号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幸致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7485_G04号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 枫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