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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赵纯祥先生、张冰先生、韩建涛先生、陈文女士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纯祥先生、张冰先生、韩建涛先生、陈文女士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