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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管理,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