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智股份(3005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