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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肇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