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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3008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300803Beijing (300803)2025-04-09 13:18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 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 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