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3007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 细则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 第一条 为强化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