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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苏州翔楼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楼新材)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 下简称本次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出具《北京市金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