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丽珍)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忠实、诚 信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 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刘丽珍,女,中国国籍,1973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工程造价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曾任内蒙古普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现任内蒙古国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