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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履行最高权力机 构的职能,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对公 司全体股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一切 重大事务。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