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和《上海和辉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香港上市规则》、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由董事会秘书安排的专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 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