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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18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 430,000,01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68,065,846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