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王素玲 李姚矿 朱 超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拟审议《关于续聘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审慎核查,结合以往年度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认为:认为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允、完整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