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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001269) - 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经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蒙古欧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 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回售有关的文件,包 括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本次回售所涉及的相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回售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