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 00074 号 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 5 层 邮编:230022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815 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的委托,指派司慧、 陈家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安孚科技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安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 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 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