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纳思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 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金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