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002064) -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 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 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