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报、披露等义务,以保证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 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