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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3004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4月)
300470SNS(300470)2025-04-14 09:3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7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有职工代表 董事1名。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 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 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委员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