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3004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 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 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 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