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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5077HUAKANG(605077)2025-04-14 10:30

!"#2025 2025 %&'()*#+,-./01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45/6789:;<= !"#%&'()*+, -./0123456789:, 2025 ;<=>?@5ABCD, E,#,F,G,H, 致: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 1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 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 完整的、真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