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600192) - 长城电工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助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公司规划与运营部、人力资源部、综 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风控审计部、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 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审 阅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政策及表现,结合公司现状及国内外行业优秀实践,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等工作进行研究,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