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 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