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二)召开。上海市锦天 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余苏律师、高 铭泽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 认为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