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评估及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审阅公司财务汇总、呈报程 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通过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 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 评价,以促进并加强经济管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 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