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参股公司。本制度所 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选派在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士。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向公司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提 交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